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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點評最高法院民商法指導案例》序2010/9/10 9:11:03
- 學科類別: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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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
我國的判例法研究從1986年就已經開始了,并且取得相當的、循序漸進的、試驗性的科研成果。我們的判例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對于如何參照先例,就失去了探討的基礎。為了建立類似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我們必須采取參考判例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逐步建立指導案例制度的做法,不斷擴大指導案例對司法實踐的導向性影響。 一、指導案例總結研究的意義最早的英美判例來源于更早的案件審理的總結,與我們今天的案例總結和發布實際是異曲同...
期貨市場法律調整與司法裁判(上)2010/9/1 11:53:31
- 學科類別: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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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 期貨市場;期貨交易;行政監管;法律調整;司法裁判
2007年,上海、大連和鄭州三個期貨交易所全年成交量達到7.2億手,成交額為40.974萬億元,分別比2006年的4.49億手、21萬億元,增長了62%和95%,成交額首次超過GDP總額,更是超過2000年交易額的20倍。隨著股指、黃金等期貨品種的推出,從2008年開始中國期貨市場成交額將有可能繼續大幅增長。市場投機效益和功能發揮也日漸突出。但是,要清醒的認識到,虛擬、投機市場是殘酷無情的,一個沒有任何準備只想到期貨市場來“撞大運”的人,...
期貨市場的法律調整與司法裁判(下)2010/3/5 10:43:43
- 學科類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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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 期貨市場;期貨交易;行政監管;法律調整;司法裁判
三、完善期貨公司法律責任加強市場監管 對應關于期貨公司義務性規定的修改,《條例》在第七章“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中,對期貨公司的各種違法行為形態及其法律責任做了相應修改和完善,以加強市場監管。與原《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期貨公司違法行為種類及其法律責任相比,《條例》的有關規定主要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刪除了“接受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個人名義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和“將受托業務進行...
期貨市場的法律調整與司法裁判(上)2010/3/5 10:33:40
- 學科類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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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 期貨市場;期貨交易;行政監管;法律調整;司法裁判
2007年,上海、大連和鄭州三個期貨交易所全年成交量達到7.2億手,成交額為40.974萬億元,分別比2006年的4.49億手、21萬億元,增長了62%和95%,成交額首次超過GDP總額,更是超過2000年交易額的20倍。隨著股指、黃金等期貨品種的推出,從2008年開始中國期貨市場成交額將有可能繼續大幅增長。市場投機效益和功能發揮也日漸突出。但是,要清醒的認識到,虛擬、投機市場是殘酷無情的,一個沒有任何準備只想到期貨市場來“撞大運”的人,...
準確起算訴訟時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2010/1/15 14:39:44
- 學科類別: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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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
當前司法實踐中有關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問題的爭議,主要源自于對我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起算規定的不同認識。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起算問題的立法實際采用了主觀標準與客觀標準相結合的混合標準。申言之,“知道或應當知道”為權利人的主觀認知,屬于...